广西港进出口海运订仓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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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报关 |
广西港进出口海运订仓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认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在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使领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前五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登记的,签证机构应当自登记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区域性优惠产地证一般参照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有关规定,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指定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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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200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
海运订仓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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