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农保每年的缴费时间:10月1日至12月31 日
温馨提示:
泰州(市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农村医疗保险已经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了,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信息系统。
缴费集中期说明:
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或中断参保的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到账或再次参保并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到账,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当年9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