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目前泰州市公积金提取实行的是全市通办。
过去办理提取是职工在哪里缴存公积金,就在哪里提取。2020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积极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办事群众的服务体验,我们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于 2020年6月15日出台新政,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同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材料,即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任何一个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