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材料:
1、提取人需为泰州大市缴存职工,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
2、提取人不能在公积金中心被列入黑名单且账号不为冻结状态;
3、提取人必须在大市无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
凭身份证(已婚职工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无房证明和银行卡便可完成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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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终止自愿缴存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