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0: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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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通知详情: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通知详情: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如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其他条件不变。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贷款担保条件
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两次调整为五次。取消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
二、缩减贷款业务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三、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1、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贷款承办银行在公积金中心驻场服务的除外)。
2、取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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