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2 08:34:1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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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方便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减轻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由市住房公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方便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减轻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主要内容
1.业务模式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贷款(下称委托按月提取),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统称住房商贷)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贷情况,于每月15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并划转至住房商贷银行的银行卡中(以下统称划转)。
2.办理指南:点击即可查看
三、其他事项
1. 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业务的住房商贷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公积金中心与住房商贷银行的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首批试点运行的商贷银行为建设银行江苏分行(除苏州地区外),后续新增商贷银行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
2. 职工提供的银行借记卡的范围?
答: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为职工偿还商业贷款所用的银行借记卡。如职工偿还商业贷款的银行卡发生变更的,请及时至公积金中心办理银行卡变更手续。
3. 是不是签订了委托协议,当月就可以提取打款?
答:市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提取相应资金并划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卡内。
当月14日(含)前签约的,当月即开始按月提取操作;当月15日(含)后签约的,下个月开始按月提取操作。
4. 打款日,银行借记卡没有收到打款资金怎么办?
答:若因银行借记卡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职工缴存账户不发生提取操作,公积金中心不再补打款,职工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重新打款,请职工安心等待。
5.名下有多笔住房商贷,能否分别办理委托业务?
答:可以分别委托其中一笔,每人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6.同一笔住房商贷能否以不同的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
答:不能,一笔住房商贷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
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发生变动的,会不会影响按月提取?
答:会的,在委托按月提取期间,如遇提取还贷人月缴存额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新月缴存额重新确定每月划转金额及缴存账户留存额度,请职工及时关注自己的月缴存额变化情况。
8.在委托按月提取需要咨询相关政策的,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12329为公积金统一服务热线,职工如需咨询相关政策的,可拨打该号码,公积金中心将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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