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双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
购买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
购买现房、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无法确定房屋总价的,由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2、贷款期限
①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含拆迁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职工退休当年,亦不得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还要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一半的原则。
缴存公积金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月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来确定月收入。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加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