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双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6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成交价的60%(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成交价明显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二、期限
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担保人担保年限不得超过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三、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