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
为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试运行期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点此查看相关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在贷款结清前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有缴存逾期3期以上、贷款逾期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所有贷款剩余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