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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报销比例+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12 11:04: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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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待遇:一类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二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为50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按5000元执行。市外就医: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泰兴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

报销待遇:

一类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2500元,二类慢性病报销限额为50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按5000元执行。

市外就医: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泰兴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政策同当地一致;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工作日携带本人相关病史材料、检查结果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送相关科室请经治医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医院的医保办。

2.市医保局安排专人与医院进行对接并安排专家审核,医保局通过手机短信将慢性病审核结果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上,无需参保人员再到医保局窗口额外提交其他材料。

3.慢性病申请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在泰兴市各定点医院刷卡实时结算。

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