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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15 03: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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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下:1、申报花名册须分别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本人签字认可。无职工本人签字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行设计的确认表上签字。2.参保单位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

一、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花名册须分别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本人签字认可。无职工本人签字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行设计的确认表上签字。

2.参保单位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省行业统筹单位申报时须携带省社保中心审核盖章的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

二、申报地点

1.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申报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企业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至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洪泽湖路66号北群楼二楼东大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海陵区医保中心(府前路3号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旁)申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