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02: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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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泰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补贴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泰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 计发比例 |
不满10年 | 45% |
满10年不满20年 | 50% |
20年以上 | 55% |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网上申领即可:
登录入口: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即可: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23-86606554、0523-86606036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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