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根据人才不同层次,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层次 | 生活补贴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 5万元/年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 4万元/年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3万元/年 |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 2万元/年 |
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 | 1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