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其他16-24周岁在泰登记失业青年;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3-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70%,并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实施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按每组织一名见习人员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三、所需材料(就业见习所有业务均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一)申请成为见习基地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网上下载附件);
2.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3.就业见习制度。
(二)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
2.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明细。
(三)一次性见习补贴(基地留用补贴)申请材料(目前正在上线测试中)
1.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表;
2.见习基地上年度招收见习人员及留用情况表;
3.见习基地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见习基地为留用见习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5.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四)个人申请参加见习材料
个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模块进行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招录见习人员,按规定审核见习人员信息,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发放含政府部门补贴在内的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季度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二)一次性见习补贴(基地留用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年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8室(洪泽湖路66号)
联系电话:0523-8688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