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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2-12-30 12: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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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市外转入所需材料:1.外地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市外转出所需材料: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

一、市外转入所需材料:

1.外地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外转出所需材料:

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

3、养老保险手册;

4、在泰州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相关疑问解答:

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