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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9 12:3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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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7月23日,人社局发布相关通知: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告,泰州市已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原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2.德生社保便民服务终端

2021年7月23日,人社局发布相关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告,泰州市已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原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2.德生社保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

3.全市农商行网点

4.税务、人社大厅收费窗口因全省取消预交费(即7月份不能缴纳8-12月份养老保险费),建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在12月缴纳7-12月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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