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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职工医保年度结算起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3-07-30 18:27: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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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泰州市职工医保年度结算时间为:2021年之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下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职工补充保险和职工门诊统筹缴费按半年收取。对于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讲,过渡期内,缴费金

泰州市职工医保年度结算时间为:

2021年之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下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职工补充保险和职工门诊统筹缴费按半年收取。

对于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讲,过渡期内,缴费金额不额外增加,待遇不降反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精神病门诊、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的年度封顶额度相应增加半年,原2020年结算年度未用完的额度暂不清零,可累计到今年下半年使用。

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大病保险2021年下半年不另行收取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

三、职工医保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封顶金额过渡期内暂不增长(原来每年7月1日起增长5000元),仍为65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