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20: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泰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泰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泰州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泰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内容简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 计发比例 |
不满10年 | 45% |
满10年不满20年 | 50% |
20年以上 | 55% |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二、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本次调整涉及人群包括2018年12月份在领失业金人员和2019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2018年12月份已发放的失业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差额部分将于2019年1月底发放到位。
拓展阅读: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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