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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泰州居民医保缴费最新通知(时间+标准+方式)

发布时间:2023-07-02 02:2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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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征缴对象1.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未成年人)应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二、缴费标准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未成年人)应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其中20元/人为长期护理保险),学生儿童为220元/人。

三、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渠道:(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人员在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点击进入。(2)“江苏税务”APP或“泰州通”APP。缴费人员通过手机下载“江苏税务”APP或“泰州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通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模块,进入缴费。

2.线下代收代办缴费渠道:(1)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人员携带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芯片卡)就近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小黄机或银联POS机等自助缴费终端缴费。(2)银行网点。缴费人员可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其各网点办理缴费。

3. 委托代征:入园幼儿、在校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幼儿园、学校等单位代征后统一向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

四、资助参保

具有我市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对象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含家庭成员),麻风病患者,凭有效证件全额减免医疗保险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享受部分减免。减免对象需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等证件(无证件人员需要相关部门证明),到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消相应救助对象身份的,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再享受资助参保,应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集中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2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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