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档案有不同的存放方式:
就业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可以选择将档案转至该单位;
就业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可以将档案存放到该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
暂时未就业的,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原籍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应由组织保管,通常个人不会也不应接触本人档案,因此,毕业生切勿将个人档案随身携带,应由学校通过专用通道进行转递。
档案转递至泰州市及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可登陆泰州人才网,查询到档情况。
个人可以保管档案吗?
答案是:不可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如是个人保存的,请尽快将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