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券”兑现,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和人才实际购房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人才办提交兑现申请名册,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评审表、发证部门的批文)、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承诺书;
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创业类申请人);
⑤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
⑥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⑦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后报送人社局,经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复审通过后,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由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打卡发放人才本人。